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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反垄断局:反垄断审查未歧视外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20  浏览次数:33
核心提示:  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昨日表示,商务部没有在反垄断审查过程中歧视外国企业或者在执法上有偏见,审查完全是基于市场竞争角

  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昨日表示,商务部没有在反垄断审查过程中歧视外国企业或者在执法上有偏见,审查完全是基于市场竞争角度考虑。此前,反垄断审查普遍涉及外国公司的现象曾引发一些外资公司的担忧。

  尚明在商务部昨日召开的反垄断工作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了上述表述。据他介绍,截至2010年6月底,商务部一工立案受理反垄断案件140多件,其中有4件申报以后又主动撤回。90%的案件已经审结,95%的案件无条件通过审查,有5个案件附加了限制性条件,一个案件禁止,即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

  尚明表示,反垄断立案审查,包括否决的案件中大多数涉及外国公司,仅仅是表面现象。一方面,跨国公司资金雄厚,由于达到申报门槛才属于经营者集中受理的范围,而跨国公司达到申报门槛的比例较高。另一方面,虽然金融危机对并购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金融危机以后跨国公司并购活跃。尚明表示,事实上,商务部尽量照顾了申报方并购的需求,比如松下并购三洋,商务部在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时候,仅仅针对影响竞争的某一项业务,对于整个并购活动并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凡是参与集中的企业在全球营业额达到100亿元人民币,并且至少有两个企业在中国的营业额超过40亿元;或参与集中的企业在中国营业额超过20亿元,至少有两个企业达到4亿元以上的并购需要申报反垄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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